1月19日,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,1月19日,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动物防疫,稳定生产和供应牲畜的通知》。 COVID-19中肺炎高危地区的产品(以下简称“声明”)。
该通知强调,地方农业和农村部门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以确保在预防和控制COVID-19肺炎期间确保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。中,高危地区农业和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,落实各项责任措施,加强对疫病村的农户管理,加强统筹协调,帮助农户解决困难和问题。在生产中遇到,促进畜牧业稳定有序发展。
《通知》指出,近期发生在河北,吉林,黑龙江等地的农村或城乡边缘地区的COVID-19肺炎流行,部分农户生产经营困难。地方农业和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的部署要求,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,制定中等规模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总体规划和高风险地区,以确保畜产品的市场供应。
《通知》要求中,高危地区的流行病村庄应在严格预防和控制COVID-19中的肺炎的前提下,安排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进行畜禽养殖和动物疫病预防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或离开生产区或牲畜舍,并实行封闭的牲畜和家禽饲养管理。实施动物疫情监测调查,强制免疫,死禽畜无害化处理,禽畜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管理和消毒等措施,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综合消毒在受影响的村庄。确保疫病防控期间生产材料的顺畅流动,如畜禽,饲料,兽药等,并将畜禽,肉,蛋,奶制品纳入保护范围。中高风险地区屠宰的畜禽应通过检疫点对点运输。